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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50 題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應由下列人員簽名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業務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 B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 C 主辦出納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 D 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的財務內部控制中,為了避免舞弊,通常會將「審核經費的人」與「實際管錢、執行發放的人」職權分開。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的職責是根據已經核准的文件來「執行最後的領款或付錢」,那麼在文件還在「審查合法性」的過程中,他是否適合擔任那個「負責簽名審查」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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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關於內部審核機制的權責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從眾多行政角色中一眼看穿誰不屬於「審核端」。
內部控制與職權分立
根據法規規定,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核心在於落實「業務、會計、行政」三方的交互制衡。一份合規的憑證必須由業務事項主管與經手人確認事實真偽、由主辦會計人員審核預算與帳務合法性,最後由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行使最終的核准權。這三者構成了內部控制的黃金三角,確保每一筆支出都名正言順且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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