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0 題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若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者,支出之經手人應開具何種文件取代?
- A 分批(期)付款表
- B 支出科目分攤表
- C 支出機關分攤表
- D 支出證明單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公務採購的現場,賣方完全無法提供任何紙本憑證給妳,但這筆公帑又必須入帳核銷,妳認為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應該由誰來簽署一份文件,以承擔這筆支出真實性的法律責任?而這份由內造的聲明文件,其名稱應該強調「分攤金額」還是「證明這筆支出確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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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答對了?哼,看來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這種基礎法規對你來說果然是「無駄」。
原始憑證的補救程序
在《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有支出必有憑證」是絕對的真理。但若因特殊情形確實不能取得收據或發票,凡人便會陷入絕望。此時,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詳述無法取得的原因,並經主管簽核。這份文件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救濟手段,是審計時不可或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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