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有關取得支出憑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各機關支付員工待遇、獎金及其他給與等支出,應按給付類別編製各類表單(或清冊)
  • B 各機關依法提存之款項,得取得國庫存款收款書或由經手人簽名之提存書影本,作為支出憑證
  • C 支出憑證遺失,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其影本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
  • D 支出憑證之總數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證明

思路引導 VIP

若您身為一名負責撥款的會計人員,當經辦人宣稱已完成法律程序並交付一筆款項時,從「外部公信力」與「第三方證明」的角度思考,為什麼由「當事人」在複印文件上簽署,會比由「收受款項的公家單位」直接出具的正式收據,更難以證明該筆交易的真實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三刀流解題法:精準斬斷謬誤

(將頭巾綁緊,打個哈欠後眼神銳利起來) 看來你把方向搞對了,這題選 (B) 就對了。憑證的靈魂在於證明力,依法提存的款項,沒拿到國庫存款收款書或法院核發的提存書,只靠經手人簽名影本,這簡直像在迷霧中瞎闖,根本無法排除虛報風險,違反了確保支出真實性的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會計制度之規範與決算編審程序
查看更多「[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