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3 題
有關會計憑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記帳憑證係證明事項經過所根據之憑證
- B 主辦會計人員已於原始憑證上為負責之表示者,傳票上得不簽名或蓋章
- C 原始憑證,其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
- D 記帳憑證包含支出傳票與收入傳票,不含轉帳傳票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文件已經清楚記載了交易的來龍去脈、金額,且具備了所有入帳需要的資訊與主管核章,從「簡政便民」的角度來看,你覺得還有必要特地把同樣的資訊再謄寫到另一張紙上嗎?法規對此會提供什麼樣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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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會計憑證之相關規範。選項C為正確敘述,依據會計法第56條規定:「原始憑證,其格式合於記帳憑證之需要者,得用作記帳憑證,免製傳票。」也就是說,當原始憑證的格式已經具備並符合記帳憑證的需求時,實務上即可直接作為記帳憑證使用,無須再額外製作傳票。選項C之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符,故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