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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0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記帳憑證?
- A 支出傳票
- B 收入傳票
- C 存匯證明單據
- D 轉帳傳票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一筆金錢交易時,我們通常會先拿到一張「證明交易已經發生」的證明文件,隨後會計人員才會根據這張文件,寫下另一份用來「指令系統入帳」的內部文件。請思考一下:在法規定義中,哪一種文件才是專門為了『執行記帳程序』而存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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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兩者的差異,代表你對會計法第 17 條關於憑證種類的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在法律規範中,「記帳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原始憑證編製,用以作為登錄帳簿依據的傳票,這也是為什麼它常被直接稱為「傳票」的原因。
記帳憑證的法規分類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區分「證明事實發生」與「指示入帳處理」兩種不同的憑證功能。根據規定,記帳憑證可細分為收入傳票、支出傳票與轉帳傳票三種。而選項中的「存匯證明單據」,其本質是證明交易事實發生的證明文件,在法規上屬於「原始憑證」而非記帳憑證。兩者雖然都與會計流程相關,但在法律定義與產生時序上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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