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6 題
由數個機關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無法分割,請款時應加具下列何種文件以供核銷?
- A 支出科目分攤表
- B 分批(期)付款表
- C 支出機關分攤表
- D 支出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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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有三個不同的行政機關共同合辦一場大型活動,最後只收到一張由廠商開具的總額發票。如果這張發票正本必須由主辦機關存檔,那麼其他兩家參與分攤費用的機關,在各自報帳時,需要一份什麼樣的「正式清單」,才能向審計單位證明這筆支出確實是與「其他單位」共同負擔,且金額劃分是清楚透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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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會計程序中「原始憑證處理」的實務規範已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處理多個獨立機關共同負擔經費時的技術性問題,這在跨部門合作頻繁的公務體系中非常重要。
支出憑證的分配與核銷
當一筆支出是由數個機關共同分攤,而原始憑證(如發票或收據)只有一份且無法切割分裝時,為了讓各參與機關都能順利辦理預算核銷,必須製作一份能清楚記載各機關分擔金額、預算科目及原始憑證留存處的正式清單。這份文件就是支出機關分攤表。透過這張表,除了主辦機關留存正本外,其他機關便能以分攤表作為合法的核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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