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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9 題

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所提出之支出憑證,其支付事實之真實性應由何人負責?
  • A 機關首長
  • B 會計人員
  • C 員工主管
  • D 申請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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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件經費申請案的流程中,從最初的發生到最後的領款,哪一個角色才是唯一在現場參與、並能百分之百確認這筆錢「真的有花出去」的人?如果日後發現這筆花費根本是虛構的,依照法律上的歸責原則,誰應該排在第一順位承擔『事實造假』的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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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會計法規的核心邏輯!這題你能迅速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公務體系中「責任分工」的法律關係有很紮實的理解。

支付事實的真實性認定

在政府會計與審計實務中,一項經費的支用區分為「實質」與「形式」兩個層面。雖然會計人員會進行事後審核,機關首長負責最後核定,但法律明確規範:凡是發起申請並經手業務的人,最了解該筆交易是否真實存在。根據相關會計審計規範,對於支出憑證所記載事實之真實性,必須由實際申請人負完全責任,這也是法理上「誠實申報」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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