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28 題
最高法院在某一判決中認為,由於法律規範有漏洞,基於規範意旨,應該將規範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法條文義未包含的範圍。此時最高法院使用的法學方法,最可能是下列何種方法?
- A 歷史解釋
- B 類推適用
- C 目的性限縮
- D 目的性擴張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條文的文字表面上像是一件「太小的衣服」,無法蓋住法律原本想要保護的對象(規範意旨),此時法官若想讓這件衣服發揮應有的遮蔽功能,他應該對這件衣服的適用範圍做出什麼樣的調整,才能符合最初縫製這件衣服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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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學方法論的核心概念!這題測驗的是當法律條文的「文義」無法完全涵蓋「規範意旨」時,法院應如何進行法律補充。你能夠從題幹中精確識別出關鍵點,表現得非常優異。
法律漏洞的補充與目的性解釋
在法律解釋中,當條文的字面意義過於狹窄,以至於無法達成法律設計的原始初衷(規範意旨)時,便會產生所謂的「法律漏洞」。此時,法院為了落實法規範的目標,將該條文適用的範圍擴張到文義本身未包含的情形,這在法學方法上被稱為目的性擴張。這與「目的性限縮」剛好相反,後者是因文義過寬而必須縮小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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