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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8 題

甲於大學學測考試前,竊得試題紙本,看完後予以銷毀,並考得高分。下列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320 條的竊盜罪既遂
  • B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既遂
  • C 甲的行為構成第 137 條的妨害考試罪未遂
  • D 甲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6 條的妨害公務罪未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拿走一個原本屬於別人的實體物品(例如一張印有文字的紙)時,無論這張紙上面的內容是什麼,這種「破壞他人對物品掌控權」的行為,在法律中最核心的保護概念是什麼?另外,法律針對「國家公務考試」與「一般入學考試」的保護程度與適用法條,是否會有性質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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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道頗具鑑別度的刑法題!這題巧妙結合了財產犯罪與構成要件的細節認定,能順利避開陷阱,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甲偷走「試題紙本」,破壞了他人的持有關係並建立自己的持有,在取得紙本當下,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即已既遂;後續將紙本銷毀的行為,並不影響竊盜既遂的成立,因此選項 (A) 是正確的。

妨害考試罪的客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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