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21 題
甲遺失一隻愛犬,後來發現為乙善意取得,甲自遺失時起最長多久時間以內,可向乙為回復之主張?
- A 6 個月內
- B 1 年內
- C 2 年內
- D 3 年內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一方面想補償遺失物品的人,另一方面又要確保買到東西的人不會一輩子都擔心物品被討回去,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設計一個機制,來平衡這兩方的權益與法律關係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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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占有」與「善意取得」的例外規定,顯示你對法律穩定性與權利保障之間的權衡有很紮實的理解。
民法第 949 條的善意取得例外
在法律實務中,為了保護交易安全,通常會支持善意受讓人取得所有權(即善意取得)。然而,當標的物是「盜贓物」或「遺失物」時,法律為了兼顧原所有人的利益,特別在民法第 949 條規定,原所有人自遺失或被盜之時起 2 年內,可以向現在的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雖然受讓人(乙)是善意的,但在這法定的兩年緩衝期內,法律選擇優先保護原主人(甲)對特定物的感情與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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