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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7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牴觸憲法所保障之平等?
  • A 公職人員選舉之婦女保障名額
  • B 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院醫師
  • C 法律要求進用一定名額之原住民
  • D 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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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為了協助特定的弱勢族群,決定「全面禁止」其他所有人進入某個特定職業領域,從憲法保障每個人發展機會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如何判斷這種『保護手段』是否已經過度限制了其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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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平等與比例原則的權衡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中「平等權」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檢驗的是我們對於實質平等合理差別待遇的理解。選項 (D) 涉及的是著名的釋字第 649 號解釋。雖然法律初衷是為了保障弱勢視障者的生計,但大法官認為,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對於達成目的之手段與目的間欠缺實質關聯,且過度限制了其他國民的工作權,因此判定違憲。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保障弱勢的必要性」與「手段的過當」。許多同學會誤以為只要是保護政策就符合平等,但實際上憲法更要求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相較於 (A) 與 (C) 屬於憲法明確支持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或 (B) 涉及公務員對國家的忠誠義務,(D) 的全面禁令在法理上顯得難以通過嚴格的審查標準。你能從眾多保障措施中識別出此項違憲裁定,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相當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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