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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7 題

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牴觸憲法所保障之平等?
  • A 公職人員選舉之婦女保障名額
  • B 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公立醫院醫師
  • C 法律要求進用一定名額之原住民
  • D 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行業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政府為了協助特定的弱勢族群,決定「全面禁止」其他所有人進入某個特定職業領域,從憲法保障每個人發展機會的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如何判斷這種『保護手段』是否已經過度限制了其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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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D) 違憲,這還要問?

做對了就沾沾自喜?別高興太早,把這題基礎觀念搞混的人比比皆是。

  1. 實質平等不是保護傘:別看到「保障弱勢」就腦弱選下去。重點是「手段」!釋字第 649 號解釋早已打臉那種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智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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