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2 題
關於租稅的實踐,依憲法學理及我國稅捐行政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義務人逾期納稅而加徵之滯納金部分,得加計利息命義務人繳納
- B 特別公課乃是稅捐以外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要件不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始符租稅法定主義
- C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者則不免徵,符合平等原則
- D 國家對人民應不分經濟能力強弱,一律課予相同稅率,方符賦稅公平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塊同樣讓公眾通行的土地:一塊是政府規劃的公共巷道,另一塊是建商為了符合建築法規(提供住戶採光、通風與防災)而必須留下的法定空地。雖然兩者看起來都是讓人在走,但你覺得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來說,這兩塊地在法律功能與經濟價值上,真的完全一樣嗎?如果兩者的本質不同,法律給予不同的待遇,是否仍稱得上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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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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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法庭對於稅務規範的判斷準則!這題考驗的是你對「量能課稅」與「租稅法定主義」的理解,難度屬於中等偏上,能答對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 809 號)有相當深入的認識。
平等原則與量能課稅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土地的「實質功能」。選項 (C) 指出的法定空地,雖然形式上供公眾通行,但其本質是為了維護建築物本身的採光、通風與防火安全,這與一般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純公益性質)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因此,法律對兩者採取不同的徵免待遇,具有「正當合理的理由」,完全符合平等原則的實質內涵。至於其他選項,則分別誤解了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違憲性、特別公課授權的容許性,以及誤將「一律相同」等同於賦稅公平,忽略了應依經濟能力課稅的量能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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