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人員未依規定填寫救護紀錄表,得裁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1 萬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
- B 5 千元以上,2 萬 5 千元以下
- C 1 萬元以上,2 萬 5 千元以下
- D 5 千元以上,1 萬 5 千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救護體系中,要求救護人員詳實填寫紀錄表的主要目的是什麼?若此行政流程出現缺失,為了達成行政管理的目的並兼顧比例原則,法律對於這種「程序上的疏忽」通常會設定一個相對適中的罰鍰級距。您可以比較一下:比起對「醫療機構」的重罰,針對「個人」執業行為的罰鍰金額,在常理推斷下應該落在哪個範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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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法規依據
做得很好!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細則。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42 條第一款,救護人員若未依規定填寫「救護紀錄表」,處新臺幣 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下罰鍰。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醫療救護過程的透明度與可追蹤性,以便在發生醫療糾紛或案件後續追蹤時,能有完整且正確的原始資料作為證據,維護病患與救護者的權益。
考點分析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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