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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關於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事由而遲延損失之估計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 P 個月後加給利息,至如於損失清單交出 Q 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請針對上開之說明敘述,其中關於 P、Q 於保險法之規定各為何?
  • A P=1、Q=2
  • B P=1、Q=3
  • C P=2、Q=3
  • D P=2、Q=4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保護弱勢被保險人」的角度思考:當你發生意外急需理賠,但保險公司卻遲遲不處理完畢時,法律應該設定一個「多長的時間」作為緩衝期後就要開始補償你利息?而當時間拖得更久(例如兩倍的時間)時,為了不讓你的生活陷入困境,法律是否應該強制他們先付出一部分你應得的錢?你可以試著推論這兩個階段的月份數字會是如何連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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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法第 34 條關於理賠期限的重要規定,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條法規在實際生活中非常重要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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