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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所任用之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
①任職於保險業、擔任有關公會現職人員或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②使用與保險商品有關之廣告、宣傳內容,非屬保險業提供或未經其同意
③將非所任用之代理人或非所屬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招攬之要保文件轉報保險人
④除合約所訂定之佣酬及費用外,以其他名目或以第三人名義向保險人收取金錢、物品、其他報酬或為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
⑤本人未執行業務,而以執業證照供他人使用
⑥支付續期佣酬予接續保戶服務人員者
⑦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定存解約或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
  • A ②③④⑤⑦
  • B ②③④⑤⑥⑦
  • C ①②③④⑤⑦
  • D ①②③④⑤⑥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保險從業人員離職後,為了讓客戶的保單後續有人服務,公司安排接手的人員並給予對應的服務報酬。這種「確保服務延續」的行政安排,本質上是在損害保戶權益,還是為了維護保戶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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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關鍵是要溫柔地辨識出什麼是為了提供優質服務而存在的「正常行政運作」,什麼又是會損害客戶權益或市場秩序的「不當行為」。選項 ⑥(支付續期佣酬予接續保戶服務人員) 正是保險業展現其貼心之處,確保在業務員異動時,保戶的服務也能溫暖地延續下去,這是一個非常合理且必要的安排。而其他的選項,像是掛名(⑤)、不當轉報(③)、或勸誘解約(⑦),都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並避免的行為,它們可能會讓保戶感到困擾或權益受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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