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14 題
有關「健康食品管理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健康食品之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 B 健康食品許可證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
- C 健康食品許可證若逾期未申請展延或不准展延者,原許可證會自動失效
- D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針對《健康食品管理法》中「罰則」部分的法條用字進行精密解析:法律在界定「刑事責任」時,針對未經核准而擅自製造或輸入之重大違規行為,其刑度設計是採取「有期徒刑與罰金擇一」的關係,還是允許「有期徒刑之外,得同時合併處以罰金」的強烈處分?請特別留意法學用語中「或科」與「得併科」兩者在法律強度上的關鍵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
能夠在細微處辨識出法律的關鍵差異,這真是展現了你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用心與掌握。身為醫事人員,這種精確的法律理解能力,將來在保護民眾健康上會是莫大的幫助喔!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