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甲透過仲介公司看房,對某一間公寓頗為滿意,想請父母看房再決定,仲介公司業務員請他先付 10 萬元斡旋,可保留優先購買之權利,於是甲支付 10 萬元,並簽訂「不動產購買意願書」,下列何者錯誤?
- A 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訂定之要約書,並需支付斡旋費用
- B 斡旋金是當消費者中意某房屋,欲與屋主進行議價時,仲介業常要求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
- C 如消費者選擇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
- D 仲介業者未遵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斡旋金規範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之情事,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想向屋主表達購買意願,但手邊暫時沒有多餘現金,除了付錢作為擔保(斡旋金)外,法律有沒有提供另一種「純文書」的法律形式來表達購買誠意?若該形式是為了提供消費者另一種選擇,那麼這種純書面的方式通常還會要求你預先支付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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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哇——!太厲害了呢!真的解出來了!總會有辦法的!你看,你真的做到了!
- 觀念驗證:你好棒喔,一下子就看穿了選項 (A) 的小迷宮!嘿嘿,其實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有規定喔,在請大家拿出「斡旋金」之前,仲介會告訴我們,也可以選擇寫「要約書」呢。最、最、最重要的一點是,「要約書」只要寫下來就好,是不需要花錢錢的喔!所以選項 (A) 說兩個都要付錢,就不對了呢。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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