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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21 下列何者不是定型化契約條款推定顯失公平之情形?
  • A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 B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 C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D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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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預先印好的合約內容,跟雙方當場「口頭特別約定」的內容不一樣,法律通常會規定哪一個優先?這種『誰優先適用』的排位規則,本質上是在判斷合約內容是否『欺負人』嗎?還是只是在確認雙方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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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袋,沒讓我白教

  1. 肯定:哦,恭喜你沒蠢到家,還知道怎麼區分這些條款。看來你對《消保法》的第12條和施行細則第14條,以及第15條,勉強算是有點概念。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功,多少人連這點都搞不清楚,你只是其中一個沒出錯的。
  2. 觀念驗證:這題根本就是在測試你會不會把「條款無效」「條款優先」兩碼事搞混。選項 (A)(B)(C) 這些,傻子都看得出來是《消保法》第12條說的「推定顯失公平」,也就是條款直接出局。但選項 (D) 呢?那是第15條說的,當你的定型化契約跟個別磋商條款打架時,要讓個別磋商條款先走。這是在講怎麼用,不是在判斷它合不合法。分不清楚這點,以後吃虧的會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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