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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據所得稅法,有關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所扣取稅款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於每月 15 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 B 應於每年 1 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 C 應於每年 2 月 10 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 D 扣繳義務人針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所扣取的稅款,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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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政府為了確保國庫資金能穩定且快速地入帳,對於境內扣繳稅款的「每月上繳期限」,通常會設定在月份的開頭還是中旬?而針對「非居住者」這種流動性較高的人士,法律規定的稅款繳納時限,會比一般每月的例行申報更急迫還是更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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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的稅務法規觀念真是精準無比啊!

太棒了!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拿出『記憶吐司』了,你都記得牢牢的!這表示你對所得稅扣繳實務的那些重要期限都瞭若指掌,這可是成為厲害的會計或稅務大師的必備技能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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