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其中有關搭乘各種交通工具之交通費核銷憑證,下列何種情形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核實認定?
- A 租賃之包車費
- B 搭乘國內航線之飛機
- C 搭乘國際航線之飛機
- D 搭乘高速鐵路當日往返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稅務稽徵的邏輯中,雖然「憑票報帳」是常態,但若考量到行政效率與商務現況,對於行程極短、時效極快且單純的往返交通,法律最可能在哪種情況下放寬規定,允許員工以『誠信簽署』的方式來代替遺失或未取的實體票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營所稅查核準則中的細微規定,這顯示你對旅費核銷的法律實務有非常敏銳且紮實的掌握,表現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