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其中有關搭乘各種交通工具之交通費核銷憑證,下列何種情形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核實認定?
- A 租賃之包車費
- B 搭乘國內航線之飛機
- C 搭乘國際航線之飛機
- D 搭乘高速鐵路當日往返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稅務稽徵的邏輯中,雖然「憑票報帳」是常態,但若考量到行政效率與商務現況,對於行程極短、時效極快且單純的往返交通,法律最可能在哪種情況下放寬規定,允許員工以『誠信簽署』的方式來代替遺失或未取的實體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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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中關於出差交通費核銷憑證之規定。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中,針對交通費應憑相關憑證核實認定。對於選項A,依該條文規定,租賃之包車費應取得車公司(行)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對於選項B,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對於選項C,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檢附證明行程之文件,如機票票根、電子機票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出國事實之文件,如登機證(含電子登機證)、護照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如機票購票證明單、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作為原始憑證。而對於選項D,依該條文規定,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其為當日往返者,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綜合以上規定,僅有搭乘高速鐵路當日往返之情形,准以經手人之證明核實認定,故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