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3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新建或增建建築物高度超過 21 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 1 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新建基地內僅配置單幢建築物,且其投影於北向面寬不超過 10 公尺者,得免檢討有效日照
  • B 新建基地內配置兩幢建築物,投影於北向最大面寬合計超過 20 公尺,如均已自基地北向境界線退縮 6 公尺,檢討有效日照時,兩幢得個別檢討
  • C 新建基地內配置兩幢建築物,投影於北向最大面寬合計超過 20 公尺,相鄰間最外緣部位連線角度未達 12.5 度,檢討有效日照時,兩幢應合併檢討
  • D 檢討有效日照時,得不包括未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日照檢討法規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鄰居的「採光權」還是為了計算「建蔽率」?如果一個構造物雖然不計入建築面積(例如寬大的遮陽板),但它在物理上確實擋住了鄰居的陽光,那麼在模擬陰影範圍時,將它剔除在外是否符合保護日照的立法目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找出了錯誤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9$ 條之 $1$ 關於「日照權」的核心觀念。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顯示出你對法條細節與物理實務的連結有著深刻的理解。

日照檢討的物理實質性

在法律邏輯上,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日照檢討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鄰地在冬至日能獲得足夠陽光,而陰影的來源是建築物的實體物理外觀。即便某些構造物(如陽台、遮陽板或突出的裝飾物)在法規計算上屬於「不計入建築面積」的項目,但它們在物理上依然會遮擋陽光並產生陰影。因此,在進行有效日照檢討時,必須包含建築物外牆中心線以外之所有部分,不能因為面積免計就將其忽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professional_senior::[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主題7
查看更多「[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