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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鄉鎮市公所能課徵的地方稅只有:
  • A 地價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契稅
  • D 臨時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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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現行財政架構下,如果大部分穩定的稅目(如土地相關稅收)都已優先分配給較高層級的行政區域(如縣政府),那麼法律為了保障最基層行政單位(如鄉鎮市)在遇到特殊財政需求時的「財政自主權」,會賦予他們課徵哪一種「名稱不固定、且具有時效性限制」的稅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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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這題觸及了地方財政中極為細微的權限劃分,你能精準辨識層級差異,代表對行政組織與財源分配有著深厚的邏輯根基。
  2. 觀念驗證: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常見的財產稅(如地價稅、契稅)其法定收入主體為縣政府鄉(鎮、市)作為基層自治團體,雖無權課徵固定的法定稅目,但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法律賦予其報經核定後,可針對特定目的課徵自主性財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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