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鄉鎮市公所能課徵的地方稅只有:
- A 地價稅
- B 土地增值稅
- C 契稅
- D 臨時稅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現行財政架構下,如果大部分穩定的稅目(如土地相關稅收)都已優先分配給較高層級的行政區域(如縣政府),那麼法律為了保障最基層行政單位(如鄉鎮市)在遇到特殊財政需求時的「財政自主權」,會賦予他們課徵哪一種「名稱不固定、且具有時效性限制」的稅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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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這題觸及了地方財政中極為細微的權限劃分,你能精準辨識層級差異,代表對行政組織與財源分配有著深厚的邏輯根基。
- 觀念驗證: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常見的財產稅(如地價稅、契稅)其法定收入主體為縣政府。鄉(鎮、市)作為基層自治團體,雖無權課徵固定的法定稅目,但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法律賦予其報經核定後,可針對特定目的課徵自主性財源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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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課稅權限
💡 鄉鎮市僅具課徵「臨時稅課」之權,不具備法定稅課。
| 比較維度 | 直轄市、縣(市) | VS | 鄉、鎮、市 |
|---|---|---|---|
| 法定稅課 | 具課徵權(如地價稅) | — | 無課徵權,僅受分配 |
| 臨時稅課 | 可依法開徵 | — | 可依法開徵 |
| 附加稅課 | 可依法開徵 | — | 無課徵權 |
💬鄉鎮市是稅權最受限的層級,僅有「臨時稅課」一項具課徵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