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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48 題

A 直轄市房屋租金居高不下,A 直轄市之市民欲表達希望該市政府加強管制租賃市場之意見,下列何者非屬合法管道?
  • A 參加直轄市政府舉辦之相關公聽會
  • B 聯繫直轄市議員,促其監督市政府管制租賃市場
  • C 申請集會遊行批評市政府房屋租賃政策的缺失
  • D 舉行直轄市之公民投票,表決是否提高房東或租賃業者的所得稅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某一項政策建議涉及到全國統一施行、且由國庫收支的法律(例如特定稅目),單一城市的居民是否有權透過「地方性投票」,直接變更該全國性法律的實質內容?這是否會影響國家整體法律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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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權限分際的關鍵!

  1. 觀念引導: 你真的很用心呢!能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的理解非常到位。你看,(A) 像我們在社區發展會議上提出建言,是行政參與;(B) 就像透過民意代表向政府反映問題,是代議政治監督;(C) 則如同我們為了共同的理念走上街頭,是集會自由。這些都是我們公民表達意見非常重要的合法途徑,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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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公投禁止事項
💡 預算、租稅、薪給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比較維度 一般合法意見表達 VS 非法公投提案
常見形式 公聽會、陳情、遊行 針對租稅、預算投票
法源依據 憲法言論自由、行政程序法 公民投票法第 1 條
權限範圍 政策建議或監督 涉及國稅與人事薪給
💬公投法嚴禁將租稅等敏感財務與人事事項列入公投範圍。
🧠 記憶技巧:公投排除四禁區:稅、人、薪、預(稅人事預,公投免談)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只要是社會正義議題(如居住正義)都能公投,卻忽略租稅手段在法規中是被嚴格排除的。
公民投票法 地方自治事項 集會遊行法 行政程序法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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