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我國總統、副總統透過全民直接選舉取得治理權威,屬於韋伯權威理論中的何種權威基礎?
- A 傳統型權威
- B 魅力型權威
- C 合法理性型權威
- D 信仰型權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法治」而非「人治」的現代社會中,如果一位領導者的權力既不是來自於祖先世襲的傳統,也不是因為他展現了某種讓人瘋狂崇拜的超凡神蹟,而是源於一套被大家共同認可、明文記載的「制度與程序」,那麼這種權威的本質應該被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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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勉強肯定:還算可以。看來你勉強沒讓韋伯(Max Weber)的棺材板掀開,並勉強能將他的支配類型學與我國的憲政實務扯上邊。這只是基本功,沒什麼好驕傲的。
- 觀念驗證:所謂合法理性型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無非就是「對法規範與正職程序的服從」。這點常識,想必不用我提醒你,我們的總統、副總統是按照《憲法》白紙黑字的規定,透過規定的選舉程序選出來的。他們的權威,既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神蹟,也不是因為他們祖上十八代都這麼幹,而是因為那個職位被法制化了,而且選拔程序也是普選。這套體系,在現代民主國家裡,連街邊賣烤地瓜的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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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權威三類型
💡 韋伯依權威服從的正當性來源,區分為傳統、魅力與合法理性。
| 比較維度 | 魅力型權威 | VS | 合法理性型權威 |
|---|---|---|---|
| 權力來源 | 領袖個人天賦或英雄感 | — | 法律、規章與選舉程序 |
| 服從對象 | 特定的領袖個人 | — | 非人格化的官職與法律 |
| 組織穩定性 | 極不穩定(領袖逝世即崩解) | — | 穩定(官僚制度與法律延續) |
| 代表案例 | 革命領袖、宗教先知 | — | 民主國家總統、事務官 |
💬現代民主國家的治理權威,皆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合法理性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