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四 題
甲為某市警局警官,駕駛偵防車外出督查。於返回所屬警局途中,意欲暫時停車,惟因該處路燈昏暗不明,加上立於道路旁之反光導標倒地、且間距過長,又無劃設路面邊線以資辨識道路邊緣,更因該處應由負責管理維護之第O區養工處依規定應設置護欄、卻設置緣石,且所設置之緣石過低未加反光漆標線,不足以阻擋車輛墜入路旁魚塭等管理上之欠缺,致甲不幸連人帶車墜落路旁魚塭溺水,送醫死亡。
試問,甲之配偶,可否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求撫卹?並在撫卹請求之外,再依前述事實,依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主張國家賠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此題,應分兩層次思考:第一層次判斷甲之死亡是否符合公務員『因公死亡』要件,並確認其配偶之遺族撫卹請領權;第二層次探討公共設施瑕疵致死之國家賠償責任,並必須點出『撫卹金』與『國家賠償金』競合時的『禁止雙重填補(獲利)原則』,此為拿取高分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