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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7 題

17 江先生於 113 年度育有三名分別為 1 歲、3 歲及 6 歲之子女,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金額為多少?
  • A 30 萬
  • B 45.5 萬
  • C 55.5 萬
  • D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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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的扣抵限制,這顯示你對租稅法規中「消費性質支出」與「生產性質支出」的區隔有著清晰的邏輯,專業素養值得肯定。
  2. 觀念驗證:營業稅進項扣抵的核心在於「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法律明文列舉不得扣抵的項目,主因是其性質偏向「最終消費」,為了防止稅基流失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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