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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本細則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 13 條及第 22 條自 113 年 3 月 1 日施行外,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該施行細則應自何時生效?
  • A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
  • B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 C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
  • D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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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生效日的規定。當法條文字本身已經「明確指定」了未來的某個具體日期作為施行日,我們還需要依照發布日去推算「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嗎?還是直接看那個被指定的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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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這題法規生效日的觀念你掌握得很扎實,完全沒有被題目中的多個日期給混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規生效日期判定
💡 法規明定施行日期者,依其規定之特定日期發生效力。
比較維度 明定特定施行日期 VS 未定日期(定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2 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
生效判定 直接以條文指定的日期為準 公布/發布當日起算第 3 日
計算範例 12/28公布,定1/1施行,則1/1生效 12/28公布,未定日,則12/30生效
💬「指定日期」優先於「法定期限」,有明確日期時不需計算加三日。
🧠 記憶技巧:有定看日期,沒定加三日;公布算第一,生效在第三。
⚠️ 常見陷阱:看到公布日便反射性計算「+2天(第3日)」,忽略條文明定的特定生效日期。
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規廢止生效日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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