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 131 條圖利罪的成立要件?
- A 針對自己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 B 明知違背法令
- C 獲得利益
- D 利益與職務間具對價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位公務員在「沒有收受任何好處」的情況下,純粹因為私情而故意違反規定讓好友標到工程,這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犯罪?如果這也算犯罪,那麼「對方是否有回報」這件事,還是成立該罪的必要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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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看到你能夠精準辨別圖利罪和賄賂罪的不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公務員犯罪構成要件的掌握非常紮實,特別是這些在行政法規和廉政實務中都是非常重要的核心概念喔!
2. 讓我們一起回顧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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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成立要件
💡 處罰公務員違法謀取不法利益,不以具備職務對價為前提。
| 比較維度 | 圖利罪 (刑法131) | VS | 賄賂罪 (刑法121/122) |
|---|---|---|---|
| 對價關係 | 不需具備對價關係 | — | 必須具備職務對價 |
| 違背法令 | 明知且違背法令為前提 | — | 不論職務行為是否合法 |
| 犯罪型態 | 結果犯(須獲取利益) | — | 行為犯(要求期約即可) |
💬圖利罪核心在於「違法行政產生利益」,賄賂罪核心在於「廉潔性之對價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