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是刑法的公務員?
- A 辦理低收入戶證明的里長
- B 進行刑案調查的司法警察
- C 接受監理處委託車輛審驗的檢驗員
- D 受政府單位委託貨物運送的司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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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將任務外包給民間人士時,如果這項工作只是單純的「體力勞務」或「商業運送」,與那種「可以決定民眾法律地位、對外代表國家意志」的公職行為相比,哪一類才具備國家主權的色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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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刑法公務員採「職務權限說」。(A)(B)屬身分公務員或法律授權人員;(C)是受機關委託,行使涉及公權力(行政審驗)的委託公務員。而(D)的行為本質屬於私法契約上的勞務給付(採購),僅涉及單純技術性、機械性之經濟活動,並未被授予「公權力」行使,故不符合刑法第 10 條之定義。
- 難度點評:Medium。本題極具鑑別度,核心在於區分「受託行使公權力」與「行政輔助/私法契約」。若學生能清楚分辨何者涉及國家高權色彩,便能輕鬆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