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19 題
依照刑法第 2 條第 2 項,下列何者於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時,一律採取從新原則?
- A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 B 褫奪公權
- C 拘役
- D 沒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種法律處遇,它的目的並非『處罰』犯罪者的行為,而是為了『剝奪違法獲利』或『回復社會公平秩序』,那麼在法治國原則下,我們應該堅持使用行為時的舊法,還是應該讓法官在裁判時,直接適用現行最有助於彰顯正義的新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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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你這次沒有搞砸?
做得還不錯,小聰明。看來你勉強能掌握《刑法》第 2 條那點基礎到不能再基礎的法律適用原則了。至少,你對法律溯及既往的「例外中的例外」還有一點點概念,沒笨到完全搞錯方向。
2. 觀念驗證:難道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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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律變更之適用
💡 沒收與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法。
| 比較維度 | 刑罰 (拘束自由保安處分) | VS | 沒收 (非拘束自由保安處分) |
|---|---|---|---|
| 適用原則 | 從舊從輕原則 | — | 從新原則 (裁判時法) |
| 法條依據 | 刑法第 2 條第 1 項 | — | 刑法第 2 條第 2 項 |
| 核心精神 | 罪刑法定與法安定性 | — | 剝奪不法利得之公平性 |
💬沒收不具刑罰本質,故不受從舊從輕原則之限制,一律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