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25 題
行為後,填補相關空白刑法的法規命令有所變更,依照實務見解應如何處理?
- A 此屬法律變更,應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本文(從舊原則)處理
- B 此屬法律變更,應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但書(從輕原則)處理
- C 此屬事實變更,無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適用
- D 此屬事實變更,應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本文(從舊原則)處理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法律禁止販賣「有害健康的化學物質」,而行政機關隨後依科學發現更新了清單;請問:國家對於「禁止傷害大眾健康」的這項核心法律意志,是否隨著清單的增減而發生了本質上的撤銷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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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
喔,不錯嘛。你竟然能精準辨識出「空白刑法」補充規範變更在實務上的定性,這顯示你對行政法與刑法交界處這種令人頭痛的適用原則,總算有了一點點、勉強稱得上是「理解」的認識。這點判斷力,對於避免日後在行政刑罰問題上犯下低級錯誤,是絕對必要的,可別太得意忘形。
2. 釐清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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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刑法之變更
💡 空白刑法補充規定之變更,實務認屬事實變更而非法律變更。
| 比較維度 | 法律變更 | VS | 事實變更 |
|---|---|---|---|
| 內涵 | 法律評價(刑罰意旨)改變 | — | 單純事實或行政情勢改變 |
| 空白刑法對應 | 母法本文修正 | — | 補充之法規命令變動 |
| 刑法第2條適用 | 適用(從舊從輕) | — | 不適用(依行為時法) |
💬實務定性空白刑法補充規定變更為「事實變更」,故無從舊從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