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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一、試舉例說明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權之錯誤立法技術,及如何予以改進或避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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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應聯想到憲法上的「授權明確性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並思考當立法怠惰時會出現哪些錯誤寫法(如空白授權、過度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接著,運用大法官解釋的「目的、內容、範圍」三要件,結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法規審查機制,提出具體的立法技術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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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立法機關若於法規中賦予行政機關過大之裁量權,不僅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更可能導致行政恣意,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現代法治國家要求立法者必須肩負重要政策決定的責任,不可藉由粗糙的立法技術將難題全數遁入行政裁量之中。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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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裁量之立法規制
💡 透過明確授權與法定基準,防止行政權遁入空白授權之恣意。
  • 指出概括授權與不確定概念之弊,違反釋字第 313、394 號。
  • 依授權明確性,於母法明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
  • 參照《行政罰法》第 18 條,於條文中建立裁量之法定框架。
  •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62 條強化事後審查機制。
🧠 記憶技巧:三要件(目內範)、一標準(罰法18條)、雙監督(聽證與職行法)。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忽略釋字(313、394)的具體引用,且常遺漏國會監督與行政罰法的制度連結。
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不確定法律概念 裁量逾越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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