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四 題
四、試舉例說明,運用什麼樣的立法技術,看似可以快速地回應民意的訴求,但實際上可能在後來的執法上會違反民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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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快速回應民意」與「執法違反民意」的落差,應立刻聯想到「空白授權」、「不確定法律概念」或「象徵性重刑化」等立法技術。解題時請嚴格遵循「法律基礎、理論依據、實務運作、問題與改進」四段式邏輯,並舉出具體實例(如道交條例修法或防疫特別法),論證框架性立法如何因缺乏配套與授權不明確,最終導致行政機關濫權或執法擾民,進而遭到民意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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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立法機關在面對突發重大社會事件或強大民意壓力時,為求迅速平息民怨,常運用「空白授權(框架性立法)」結合「不確定法律概念」或「象徵性重刑化」的立法技術。此種技術看似能立即回應訴求,但因缺乏實質審查與配套,往往在後續行政執法時引發更大爭議,甚至背離民意初衷。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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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技術與民意背離
💡 探討空白授權及象徵性立法如何因缺乏實質評估導致執法衝突。
🔗 快速立法導致民意反噬之因果鏈
- 1 社會事件引發民怨 — 突發事件導致強大修法壓力。
- 2 採取權宜立法技術 — 運用空白授權、模糊概念快速過關。
- 3 行政機關擴權執法 — 補充規定過於嚴苛或缺乏彈性。
- 4 實務執行衝擊庶民 — 缺乏評估導致執法擾民,民意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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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國會對行政命令的實質審查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