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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司律第二試]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A 公司係於民國(下同)100 年由 B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B 公司)與多位投資人合資成立,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業務,其中 B 公司持有 A 公司 45%之股份,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 B 公司 5%之股份。經查 A 公司於 109 年度之營業收入,已占 B 公司合併營收比率之 70%、稅後淨利之 48%,A 公司自 109 年度起已成為 B 公司之最重要轉投資公司。甲為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C 公司之經理人,未經 C 公司之同意,自 109 年 6 月 20 日起擔任 B 公司之監察人,任期三年。此外,甲當選 B 公司監察人後,並於同日當選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D 公司董事。又甲於 110 年 7 月初,因監察人之職位獲悉 B 公司之重大訊息而向 B 公司之股東買進股份。試問: (一)甲兼任 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 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20 分) (二)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 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三)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再度當選 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兼任 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 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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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拿到這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並釐清甲在不同公司間的多重身分。核心爭點在於「經理人擔任他公司監察人是否屬於經營業務」以及「經理人擔任同業董事是否構成競業」。附帶爭點則是「監察人是否負有競業禁止義務」以及「母子公司財務連結對競業認定的影響」。 在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先處理甲與B公司的關係(兼任監察人是否合法),接著再分別從C公司與B公司的角度,探討甲當選D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切記要「分主體」來寫,層次才會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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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經理人未經同意擔任他公司監察人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以及經理人當選他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 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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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陷阱題,測驗你對公司法與證交法第157條之1適用範圍的敏感度。本題僅有10分,爭點單一,作答時必須精準打擊。 【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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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甲身為B公司監察人,利用職務獲悉之重大訊息買進B公司股份,是否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之內線交易規定?若無適用,B公司得否主張甲違反公司法第23條第1項之忠實義務,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經股東會決議行使歸入權? 二、法規範

小題 (三)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再度當選 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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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看到這題公司法的綜合型考題,我們首先要冷靜拆解題目。本題專門針對「監察人的裁判解任要件」以及「訴訟中連任的法律效果」進行測驗。這兩個都是公司法上非常經典且具高度實務爭議的考點。 【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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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丁訴請裁判解任甲監察人職位之程序與實體要件為何,以及訴訟中甲任期屆滿並連任,法院得否解任之。 二、法規範

📝 監察人權限與裁判解任
💡 監察人無競業禁止義務,裁判解任須經前置程序且效力及於連任。
比較維度 董事 VS 監察人
競業禁止義務 有(§209) — 無(無執行權)
兼職限制 不得兼任監察人 — 不得兼任董事經理人
裁判解任依據 公司法第200條 — 第227條準用第200條
歸入權之適用 違反競業義務時有 — 無競業義務不適用
💬監察人因定位為監督機關而非執行機關,法律對其競爭行為之管制較董事寬鬆。
🧠 記憶技巧:監察不執行(無競業)、兼職限同家(§222)、解任看重大、連任照樣告。
⚠️ 常見陷阱:易誤認監察人亦負有競業禁止義務,或忽略非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證交法之歸入權規定。
董事競業禁止之許可 股東代表訴訟 事實上負責人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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