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第 三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A 公司係於民國(下同)100 年由 B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B 公司)與多位投資人合資成立,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業務,其中 B 公司持有 A 公司 45%之股份,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 B 公司 5%之股份。經查 A 公司於 109 年度之營業收入,已占 B 公司合併營收比率之 70%、稅後淨利之 48%,A 公司自 109 年度起已成為 B 公司之最重要轉投資公司。甲為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C 公司之經理人,未經 C 公司之同意,自 109 年 6 月 20 日起擔任 B 公司之監察人,任期三年。此外,甲當選 B 公司監察人後,並於同日當選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D 公司董事。又甲於 110 年 7 月初,因監察人之職位獲悉 B 公司之重大訊息而向 B 公司之股東買進股份。試問: (一)甲兼任 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 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20 分) (二)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 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三)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再度當選 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A 公司係於民國(下同)100 年由 B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B 公司)與多位投資人合資成立,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業務,其中 B 公司持有 A 公司 45%之股份,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 B 公司 5%之股份。經查 A 公司於 109 年度之營業收入,已占 B 公司合併營收比率之 70%、稅後淨利之 48%,A 公司自 109 年度起已成為 B 公司之最重要轉投資公司。甲為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C 公司之經理人,未經 C 公司之同意,自 109 年 6 月 20 日起擔任 B 公司之監察人,任期三年。此外,甲當選 B 公司監察人後,並於同日當選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D 公司董事。又甲於 110 年 7 月初,因監察人之職位獲悉 B 公司之重大訊息而向 B 公司之股東買進股份。試問: (一)甲兼任 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 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20 分) (二)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 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三)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再度當選 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再度當選 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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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看到這題公司法的綜合型考題,我們首先要冷靜拆解題目。本題是第三小題,專門針對「監察人的裁判解任要件」以及「訴訟中連任的法律效果」進行測驗。這兩個都是公司法上非常經典且具高度實務爭議的考點。 🔍
小題 (一)
甲兼任 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 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行為?(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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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題真正精妙之處,不是叫你把「營收70%、淨利48%」硬套成實質同業,而是要你先把公司法第32條背準,並區分甲的不同身分。公司法第32條不是說經理人不得兼任他公司董監事;它是說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
- 甲兼任B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核心爭點,佔約40%篇幅)
小題 (二)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 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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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陷阱題』,測驗你對公司法與證交法第157條之1適用範圍的敏感度。看到題目只有 10 分,你應該立刻警覺:這題的爭點很單一,但一翻車就會全盤皆輸。
- 附帶爭點(也是最大陷阱):甲獲悉重大訊息而買股,這不就是『內線交易』嗎?能不能適用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 其他同學也在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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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0裁判解任,何來需要持股6個月以上?不是只有持股限制3%嗎?
持股期間需要6個月以上的應該是第214條吧?
是否是解答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