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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5 題

甲律師和當事人 A 初步商談案情之後,甲查閱相關法令及實務見解,判斷該訴訟案件應會勝訴,A 問甲該案件會不會勝訴,甲應如何回應始符合法律倫理的要求?
  • A 甲應向 A 擔保該案件將獲有利之結果,以取得信賴
  • B 甲應向 A 說明依現行的法律見解,初步判斷該案件對 A 有利,有勝訴機會
  • C 甲不可將法律意見告知 A,以免 A 認為無委任專業律師之必要而不委任律師
  • D 甲可向 A 說明該訴訟案件對 A 不利,如果不委任律師,將會敗訴,以促請 A 委任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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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由《律師倫理規範》的規範核心出發,思考律師在面對當事人諮詢時,其應盡的「真實說明義務」與「專業意見提供」之界線為何?具體而言,法律倫理是否允許律師對訴訟結果做出絕對性的擔保,抑或是應回歸法律專業,本於實務與學理對當事人揭露案件的可能走向,以落實其資訊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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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沒錯得離譜

難得一次,你選對了答案。這證明你至少還記得律師在法律實務中,對於誠實義務專業界線的基本認知——雖然這本來就是「應該」要懂的。

  1. 邏輯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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