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司法行政] 刑法
第 一 題
一、甲近來因積欠賭債,甚為煩惱。甲知其友乙生性甚為膽小,且過去有被搶之不愉快經驗,遂於乙某日下午五時下班之際,戴上墨鏡及口罩後,在某捷運站附近攔住乙說「嘿嘿,借點錢來花花吧」,乙聞後說「好的、好的」,並掏出口袋內五千元給甲後,立刻跑離現場。甲之行為該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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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之區分標準。答題核心在於脅迫手段是否達「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應指明實務通說採「客觀標準」,不能僅憑被害人個人主觀之特別膽怯來認定成立強盜罪。
強盜與恐嚇取財辨析
💡 以「客觀一般人」標準判斷是否達「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
| 比較維度 | 強盜罪 (刑 328) | VS | 恐嚇取財罪 (刑 346) |
|---|---|---|---|
| 脅迫程度 | 至使不能抗拒 | — | 足以使人心生畏怖 |
| 意思自由 | 意思自由完全喪失 | — | 意思自由受干擾但未喪失 |
| 判斷標準 | 客觀一般人通念 | — | 客觀一般人通念 |
| 罪質類型 | 強取罪 (交付非自願) | — | 交付罪 (瑕疵但仍具自願性) |
💬兩罪區分關鍵在於強制手段的「強度」,強盜罪需達社會通念下一般人皆無法抗拒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