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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觀護人]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四 題

請問少年甲先後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兩行為均被警方同時查獲後,警察應如何移送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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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區辨少年的「觸法行為」與「曝險行為」,以及兩者競合時的程序處理。考生應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施用二、三級毒品分別定性為少事法的觸法與曝險事件,再引入《少事法》第18條及《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第6條「同時查獲應併案移送」之規定進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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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少年同時遭查獲施用第二級毒品(觸法行為)與第三級毒品(曝險行為)時,警察機關之移送與管轄程序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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