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13 題
下列關於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臨床上使用抗血栓治療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atrial fibrillation 在老人較多,80 歲以上約有 10%
- B 發生 atrial fibrillation 的危險因素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肥胖症和睡眠呼吸暫停
- C atrial fibrillation 使中風的風險增加約 5 倍,據估計占所有中風的病人約 25%
- D 如果 atrial fibrillation 的持續時間超過 48 小時或未知,但中風風險較低(CHA2DS2-VASc 為 0 或 1)的病人中,在未給抗凝血劑的狀況下,將心臟電擊回正常心律應是安全而被建議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心房顫動持續時間超過 $48$ 小時或發作時間不詳時,左心耳(Left Atrial Appendage)內血栓形成的病理風險。在此情況下,若未先進行適當的抗凝治療而直接施行心臟電擊復律(Cardioversion),對於已形成的血栓會產生何種動力學影響?此外,長期中風風險評分 $CHA_2DS_2-VASc$ 與急性復律過程中的栓塞風險,在臨床指引中的考量層次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臨床判斷非常精準!
恭喜你答對!這代表你對心房顫動(AF)的臨床準則與抗凝血治療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觀念在急診或心臟科診斷中極為重要,能有效預防醫源性中風。
📖 觀念驗證:為什麼選項 (D) 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心房顫動抗栓治療
💡 心房顫動增加中風風險,轉復心律前需嚴格遵守抗凝血規範。
🔗 AF 轉復心律抗凝流程
- 1 判定 AF 時間 — 確認發作是否超過 48 小時或時間不明
- 2 前期抗凝 — 若 >48h 需抗凝 3 週或經 TEE 排除血栓
- 3 執行轉復 — 使用同步電擊或抗心律不整藥物轉復
- 4 後期抗凝 — 不論風險評分,術後均需持續抗凝 4 週
↓
↓
↓
🔄 延伸學習:長期抗凝需求應依據 CHA2DS2-VASc 評分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