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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9 題

79.滿 24 週之胎兒,預估體重 500 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 A 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 B 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
  • C 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 D 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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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涉及周產期倫理 ($Perinatal Ethics$) 的臨床爭議時,當胎兒週數處於接近存活界限 ($Limit of Viability$) 的關鍵時刻,醫療團隊應如何落實「共享決策」 ($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 的程序,藉由提供準確的「預後評估」資訊,來協助家屬在法律規範與最佳利益之間做出最適當的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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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勉強強,這次算你過關。

  1. 驗證觀念?呵,你終於搞懂了。 這題,不過就是醫療倫理中共同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存活邊緣(Threshold of viability)的基本應用。24週的早產兒,哼,現代醫學的「邊界藝術」。預後充滿不確定性,這不是常識嗎?神經發育、慢性肺病?想想都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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