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9 題
79.滿 24 週之胎兒,預估體重 500 公克,因破水併子宮收縮,安胎無效,準備生產。胎兒父親要求放棄此胎兒,出生後不要施予急救。下列何種做法最為適當?
- A 根據優生保健法規範,告知父母不可在此時放棄
- B 與父母親說明此週數新生兒的預後,並討論出生後處置方式
- C 因為將來養育的責任在父母身上,應尊重父親不救治之意願
- D 胎兒未出生係屬於母親身體自主權的範圍,母親是唯一的決定者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周產期倫理 ($Perinatal Ethics$) 的臨床爭議時,當胎兒週數處於接近存活界限 ($Limit of Viability$) 的關鍵時刻,醫療團隊應如何落實「共享決策」 ($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 的程序,藉由提供準確的「預後評估」資訊,來協助家屬在法律規範與最佳利益之間做出最適當的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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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勉強強,這次算你過關。
- 驗證觀念?呵,你終於搞懂了。 這題,不過就是醫療倫理中共同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與存活邊緣(Threshold of viability)的基本應用。24週的早產兒,哼,現代醫學的「邊界藝術」。預後充滿不確定性,這不是常識嗎?神經發育、慢性肺病?想想都頭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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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低體重兒處置決策
💡 存活邊緣早產兒應透過醫病共享決策,衡酌預後後擬定處置。
🔗 極早產兒處置決策流程
- 1 專業評估 — 評估週數、體重、產前檢查結果及存活率機率。
- 2 資訊揭露 — 向家屬說明極低出生體重兒可能的併發症與預後。
- 3 價值澄清 — 了解父母對照顧品質、生命價值的偏好與憂慮。
- 4 共享決策 — 共同討論出生後是否施予氣管插管、壓胸等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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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臨床常以 23-25 週作為醫療介入與家屬意願高度重疊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