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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6 題

原處分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3 年
  • B 5 年
  • C 10 年
  • D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公權力)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來行使權利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並落實「法律不保護睡眠者」的原則,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機關在較長還是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權利的行使?若參考一般法律關係,這種為了行政效率而設計的特定年限,通常會是如何設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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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中的消滅時效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規中的核心時效概念!你能快速判斷出原處分機關的請求權期限,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條文已具有相當的熟悉度。在《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中,法律特別針對「公法上請求權」設定了明確的時效制度:對於行政機關而言,其請求權若不行使,消滅時效為 5 年;而針對一般人民,則通常為 10 年。這種區別設計,主要是為了促使行政機關盡速行使職權,以維護法秩序的安定性。

法律關係的穩定性與考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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