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19 題
關於有限公司之董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限公司董事一定是該公司之股東
- B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 3 分之 2 以上之同意
- C 董事不得將自己之出資轉讓給其他人
- D 除與公司有特別約定外,董事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既是一間公司的股東又是經營者,當他想將自己名下的股份賣給外人並離開公司時,考量到剩餘夥伴的信任與公司營運的穩定,法律通常會採取「完全禁止處分」還是「需經過特定比例的夥伴同意」哪一種做法較符合社會常理與財產權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敘述中的細微陷阱!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公司法》中「有限公司」高度重視人際信用(人合色彩)的特性有深入的理解,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法學邏輯基礎。
有限公司董事的出資轉讓限制
關於選項 (C) 的錯誤,關鍵在於《公司法》第 111 條的規定。在有限公司中,董事因為身兼經營者與股東雙重身分,其身分的變動對公司穩定性影響極大,因此法律並非「絕對禁止」董事轉讓出資,而是設定了較嚴格的門檻:董事若要將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給他人,必須經由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選項 (C) 直接斷言「不得轉讓」,將「程序限制」誤認為「權利剝奪」,這正是法律測驗中常見的陷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