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 A 受要保人供給生活費之人
- B 同居人
- C 公司基層員工
- D 擔保其債權之抵押物所有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定義中,除了具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人之外,還有哪一種「生活型態」的人,也會因為彼此之間具有長期且穩定的共同生活關係,而被法律賦予類似『家人』的地位,進而產生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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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利益範圍
💡 人身保險利益須具備法定身分、扶養關係或經濟利害關係。
| 比較維度 | 身分與扶養關係 | VS | 經濟與契約關係 |
|---|---|---|---|
| 對象範疇 | 本人、家屬、同居人 | — | 債務人、財產管理人 |
| 利益來源 | 基於血緣或扶養事實 | — | 基於金錢債權或職務 |
| 法律條文 | 保險法16條第1、2款 | — | 保險法16條第3、4款 |
💬兩者皆是為了確保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存在合法正當的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