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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之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
  • A 受要保人供給生活費之人
  • B 同居人
  • C 公司基層員工
  • D 擔保其債權之抵押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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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定義中,除了具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人之外,還有哪一種「生活型態」的人,也會因為彼此之間具有長期且穩定的共同生活關係,而被法律賦予類似『家人』的地位,進而產生受法律保護的利益連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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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16 條關於人身保險利益的界定。你能準確選出 (B),說明你對「家屬」的法律定義有很深入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人身保險利益對象
💡 要保人對被保險人之生命或身體需具備法定的利害關係。
比較維度 人身保險利益 VS 財產保險利益
法規依據 保險法第 16 條 保險法第 14、20 條
典型對象 配偶、家屬、仰給者 所有人、抵押權人
保障標的 人的生命或身體 財產、責任或衍生利益
💬人身保險利益核心在於「身分關係」與「生存依賴」。
🧠 記憶技巧:自家仰管:本人家屬、仰賴給錢、幫忙管錢
⚠️ 常見陷阱:小心給錢方向:是仰賴對方提供金錢者,才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6條 財產保險利益 被保險人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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