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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甲因心智缺陷導致無法為意思表示,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指定其子乙為監護人。後乙以甲為被保險人,向丙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丙保險公司核保後,甲遭遇車禍不幸離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無法為意思表示,該保險契約自始不生效力
  • B 乙僅得請求喪葬費用之給付
  • C 丙得向車禍肇事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 D 就喪葬費用之給付,乙得與丙於保險契約中自行約定數額,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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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當被保險人是受監護宣告、無法保護自己的弱勢族群時,如果不限制受益人領取高額的「死亡保險金」,可能會引發什麼樣的道德風險?基於這個防範考量,你覺得法律在理賠項目的「種類」和「金額」上,應該會做出什麼樣的限制來保護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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