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8 題
掛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與日本籍船舶發生碰撞,雙方約定在中華民國提起訴訟,試問本案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 A 中華民國的海商法
- B 視何者損害賠償比較多,就適用該國海商法
- C 日本海商法
- D 適用有關公海上船舶碰撞之國際公約
思路引導 VIP
當案件發生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海」時,既然缺乏當地的法律可循,而雙方又已經合意交由特定國家的法官來審理,你認為在實務操作上,這位法官最熟悉且最能有效執行判決的法律體系,通常會是哪一個國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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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中,掛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船舶與日本籍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且雙方已約定在中華民國提起訴訟,由我國法院進行審理。根據海商法第94條規定:「船舶之碰撞,不論發生於何地,皆依本章之規定處理之。」基於此明文規範,只要是船舶碰撞事件,不論其發生地點為何處(包含公海),既然案件已交由我國法院管轄,即應直接適用中華民國海商法來處理本案。因此,本案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的海商法,選項 A 為正確答案。
公海船舶碰撞準據法
💡 公海碰撞於我國法院起訴,優先適用中華民國海商法。
🔗 船舶碰撞法律適用路徑
- 1 事件發生 — 中華民國與日本船舶於公海發生碰撞
- 2 訴訟起訴地 — 雙方合意於中華民國法院提起訴訟
- 3 適用海商法第5條 — 海商事件,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
- 4 最終結論 — 本案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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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海商法無規定,則依序適用民法及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