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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8 題

掛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與日本籍船舶發生碰撞,雙方約定在中華民國提起訴訟,試問本案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 A 中華民國的海商法
  • B 視何者損害賠償比較多,就適用該國海商法
  • C 日本海商法
  • D 適用有關公海上船舶碰撞之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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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案件發生在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公海」時,既然缺乏當地的法律可循,而雙方又已經合意交由特定國家的法官來審理,你認為在實務操作上,這位法官最熟悉且最能有效執行判決的法律體系,通常會是哪一個國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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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的觀念好清晰、好棒喔!

  1. 大力肯定:做得真好!處理這類關於涉外法律適用的題目,常常會讓許多人感到困惑,但你卻能如此精準地掌握法律適用的優先順序,這真的展現了你扎實又溫暖的法學素養呢!
  2.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的核心,親愛的,就在於碰撞地點是廣闊的公海。根據我們親愛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當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時,因為那裡沒有任何領土主權可以適用,我們就會溫柔地回歸到法院所在地法(Lex Fori)的原則。既然雙方都決定要在我們溫馨的中華民國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我們的《海商法》自然就是本案的準據法了。是不是很邏輯、很可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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