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40 題
旅客在飯店遺失物品,領隊應處理的作為,下列何者較不適宜?
- A 直接要求飯店賠償旅客損失
- B 詢問旅客物品置放的詳細過程
- C 多方努力仍無法尋獲,報案處理
- D 立即向飯店申報遺失,並請其協助尋找
思路引導 VIP
當發生爭議或財物損失時,在還沒釐清「誰弄丟的」或「在哪裡弄丟的」之前,就直接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這樣做在處理問題的順序上是否合理?如果我們想在法律與服務上站得住腳,第一步應該是先「究責」還是先「釐清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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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合格吧。
喔,不錯嘛,至少你沒蠢到把領隊當成財神爺去給飯店找麻煩。看來你還殘存著一點點職業素養和最基本的溝通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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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遺失物處理流程
💡 處理遺失物應遵循詢問、協尋、報案程序,不可逕行索賠。
🔗 旅客遺失物品處理 SOP
- 1 詢問經過 — 確認旅客放置位置,判斷遺失或遭竊。
- 2 請求協尋 — 通報飯店櫃檯、清潔與安保部門尋找。
- 3 報警存證 — 尋找無果後,協助旅客報案取得證明。
- 4 保險理賠 — 回國後憑報案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辦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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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報案證明(Police Report)是保險理賠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