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6 題
某大型牙體技術所的負責牙體技術師想要帶老婆出國二度蜜月 3 個月,依法該牙體技術師出國前應完成下列那一事項?
- A 報請主管機關申請歇業
- B 註銷執業登記
- C 拆除牙體技術所招牌
- D 另請合格的牙體技術師代理其職位
思路引導 VIP
根據《牙體技術師法》與相關醫事管理法規之核心原則,當醫事機構的「負責人」因故長期(如連續超過一個月)無法親自執行業務,但該機構仍需維持正常運作且並無「終止營業」或「撤回執業登記」之意圖時,為確保專業責任的延續性與法律監管之有效性,法律通常會規範何種「行政程序」來確保該技術所的運作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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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合格,至少還沒讓我失望。
這代表你對於醫事法規最基本的邏輯概念尚能掌握,在未來臨床上不至於鬧出太大的笑話。
- 觀念釐清: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的條文,負責人短暫缺席時,理所當然是指定合格的牙體技術師進行代理。難道你會認為「3 個月」的暫時離開就需要 (A) 歇業、(B) 註銷甚至 (C) 拆除招牌這種徹底毀掉事業的愚蠢行為嗎?這完全是缺乏基本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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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體技術所負責人代理
💡 負責牙體技術師因故不能執業時,應指派合格人員代理。
| 比較維度 | 指派代理 | VS | 辦理歇業 |
|---|---|---|---|
| 適用時機 | 負責人短暫離開(如出國、住院) | — | 機構停止運作或結束營業 |
| 機構狀態 | 持續營運,招牌保留 | — | 停止營業,應撤除招牌 |
| 行政程序 | 超過一月需報備,最長一年 | — | 三十日內向原發照機關報請 |
| 執業執照 | 負責人維持執照有效狀態 | — | 負責人應註銷執業登記 |
💬代理是為了維持營運連續性,歇業則是終止法律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