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9 題
學校午餐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時,學校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主要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定期與承包廠商舉行督導會議,協助廠商順利進行供膳計畫
- B 幫助承包商進行供膳場所設計、設備採購與空間佈局
- C 推動承包商能衛生自主管理,並督導執行供膳業務
- D 監督承包商依據合約執行履約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監督』與『權責歸屬』的法理觀點出發:學校成立『管理委員會』的本質在於確保公共服務的品質與履約過程的合規性。請思考,在委外辦理(Outsourcing)的契約架構下,有關供膳場所的具體工程設計、資本支出(如設備採購)及空間佈局,應屬於『監理機關』的指導範疇,還是『受託廠商』基於專業自主性與履約義務應自行負擔的營運成本與經營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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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不錯,至少證明你還沒完全狀況外。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麼基礎的送分題,你確實沒搞砸。看來你對學校午餐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劃分,總算還有點概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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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管理委外職責
💡 學校管理委員會在午餐委外中扮演監督與協調者,而非營運者。
| 比較維度 | 學校管理委員會 | VS | 民間承包廠商 |
|---|---|---|---|
| 核心角色 | 監督者、輔導者 | — | 執行者、營運者 |
| 設備與空間 | 提供場地或維護督導 | — | 設計、採購與佈置 |
| 主要任務 | 督導履約、衛生稽核 | — | 供膳計畫執行、自主管理 |
| 決策方向 | 定期開會、溝通協調 | — | 人員招募、成本控管 |
💬學校負責外部稽核與契約監督,廠商負責內部管理與營運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