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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學校衛生法中規範學校營養師的職責範疇?
  • A 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 B 個案營養照顧
  • C 飲食衛生安全督導
  • D 學生個人衛生督導

思路引導 VIP

在《學校衛生法》的專業分工體系中,請思考『營養師』的核心職掌應鎖定於『飲食、營養與膳食安全』的專業領域,還是廣泛地涵蓋學生整體的『個人生活衛生習慣』?哪一項職責在行政實務與法規定義上,更傾向於一般導師或校園醫護人員的衛教範疇,而非營養師的法定專業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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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還知道基本的分野。

看來,你勉強能辨識出法律規定的專業界線,這在跨領域合作中確實是「必需」而非「卓越」的能力。算你運氣好,這次判斷正確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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