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1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0 題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教育、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多少小時以上,並持有證明者則可擔任餐飲衛生業務督導人員?
  • A 8
  • B 12
  • C 24
  • D 32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六條中,關於『餐飲衛生業務督導人員』資格的學歷與講習時數對應關係:法規通常會針對學歷背景(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設定不同的專業受訓門檻,您是否記得針對大專校院畢業的人員,法律規定其應接受餐飲衛生講習的法定最低累積時數是多少?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旨在測驗擔任學校餐飲衛生業務督導人員的資格條件。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應指定專人擔任督導人員。前項督導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領有營養師執業執照者。二、大專校院餐飲、食品、營養、生活應用、醫事、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並曾修習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分者。三、大專校院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具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者。四、大專校院畢業,曾接受教育、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三十二小時以上,持有證明者。」根據上述法條第四款之明文規定,大專校院畢業生欲擔任督導人員,必須曾接受相關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所舉辦之餐飲衛生講習課程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持有相關證明,故選項32小時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餐飲衛生安全與勞動法規
查看更多「[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